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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庄立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浙江省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一级资深经理(副厅级)庄立峰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波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庄立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庄立峰利用担任宁波市规划局鄞州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宁波市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一级资深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时间:2021-10-18 来源:高检网
律师执业证
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部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
中国法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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