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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纪律审查和通报中,“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是极具针对性的定性表述,每一项都对应着明确的纪律要求和行为界定,深刻反映了被调查人员违反政治纪律、理想信念滑坡的严重问题,具体含义可从以下维度逐一解析:
一、丧失理想信念
“丧失理想信念” 意味着被调查人员彻底背离了入职时的政治承诺和精神追求,不再将党的事业、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是陷入个人主义、功利主义的泥潭。具体表现通常包括:不再学习党的理论和政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阳奉阴违;在工作中放弃原则,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甚至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价值观扭曲,追求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从思想根源上脱离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要求,成为政治上的 “糊涂人”、行动上的 “两面人”。这一表述是对被调查人员 “思想变质” 的根本定性,是后续所有违纪行为的根源。
二、背离初心使命
“初心使命” 对国家工作人员而言,核心是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的初心,以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的根本使命,具体到岗位上,就是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群众权益的责任。“背离初心使命” 则指被调查人员在工作中彻底抛弃了这一核心职责,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例如:在民生领域不作为、乱作为,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视而不见,甚至利用职权刁难群众;在决策中不考虑国家和集体长远利益,只追求短期政绩或个人晋升,导致公共资源浪费、公共利益受损;在执法、监管等岗位上失职渎职,放任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一表述直指被调查人员 “职责失守” 的本质,体现了其与人民立场的根本背离。
三、对抗组织审查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配合组织审查是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义务,而 “对抗组织审查” 则是指被调查人员在组织对其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期间,采取各种手段故意阻碍、干扰调查工作,试图掩盖违纪违法事实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样,包括:与同案人员或知情人订立 “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瞒真相;转移、隐匿、销毁违纪违法证据,如赃款赃物、涉案文件、电子数据等;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作虚假陈述,欺骗组织;甚至对调查人员进行威胁、恐吓,或通过串供、翻供等方式干扰调查方向,试图逃避责任追究。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更是对组织权威的公然挑衅,表明被调查人员毫无认错悔错之心,态度极其恶劣,因此在通报中会作为重要情节予以强调。
四、搞迷信活动
对国家工作人员而言,“搞迷信活动” 并非简单的个人信仰问题,而是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科学精神相违背的违纪行为。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不存在超自然的 “神灵”,而迷信活动则是对超自然力量的盲目崇拜,本质上是唯心主义的体现。国家工作人员 “搞迷信活动” 的具体表现包括:不信马列信鬼神,经常参与烧香拜佛、求神问卦、看相算命等活动,甚至将工作决策、个人前途寄托于 “风水”“算命先生”;在办公场所、住宅布置迷信物品,如摆放 “镇宅”“招财” 的风水摆件,或请人 “作法” 祈福;利用职权和影响力,支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如为迷信场所提供资金、场地,或组织、参加带有迷信性质的聚会、仪式等。这种行为不仅违背科学精神和党的思想路线,更会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误导社会风气,因此被明确列为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之一,在审查通报中体现了对其思想堕落、行为失范的严肃批判。
这四项表述从思想根源、职责履行、纪律遵守、价值取向四个维度,全面揭示了被调查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严重程度。
律师执业证
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部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
中国法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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