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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黄贤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6/1/26 23:44:59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点击:10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河池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黄贤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贤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投机钻营,在党内搞政治攀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不正确履行职责,纵容非法采矿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以权谋私,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贤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黄贤昌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河池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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