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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280万元。
违法违规事实:
(一)理财资金违规缴纳土地款;
(二)自有资金融资违规缴纳土地款;
(三)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
(四)本行信贷资金为理财产品提供融资;
(五)收益权转让业务违规提供信用担保;
(六)项目投资审核严重缺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第二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四)《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五)《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六)《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第三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处罚日期:2018年11月19日
来源: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律师执业证
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部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
中国法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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