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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内幕交易:前夫泄密前妻被罚没47万元,券商回应来了
作者:张玫 陈锋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3-01-11
近日,因涉内幕交易,中信建投一项目负责人的前妻收到北京证监局罚单。
处罚决定书显示,中信建投员工刘某3透露了翠微股份拟收购海科融通事项的内幕信息,其前妻刘佳音违规交易“翠微股份”,北京证监局决定没收刘佳音违法所得118661.30元,并处以355983.90元的罚款,合计金额超过47万元。
《华夏时报》记者致电中信建投,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已经注意到此事,并已经开展内部调查工作,了解到监管部门曾对涉及此事的公司投行员工刘某3进行过询问,但未对其采取处罚措施。公司将尽快了解事件全貌,如果发现公司相关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问及公司下一步对内幕交易有什么样的预防措施,中信建投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投行人员的廉洁从业和防范内幕交易一直是公司合规管理很重要的内容。无论是制度建立、日常培训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公司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防范体系。
山东大学金融学副教授高金窑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内幕交易者利用身份优势通过获取还未披露的信息进行交易而获利,这极大地破坏了二级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因此建议监管部门严厉惩罚内幕交易行为,并通过大数据技术严密监控重要消息发布前各类账户的异常交易行为。
前夫参会并与前妻密切联系
处罚决定书显示,刘佳音系中信建投员工刘某3的前妻,二人虽已登记离婚,但共同抚养孩子,资金往来频繁,关系密切。
据悉,2019年10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下称“海淀国投”)时任总经理刘某1、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海淀科技”)时任总经理刘某2、翠微股份时任董事长匡某兴、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孟某新等人召开会议初步讨论翠微股份收购海科融通项目方案。
此后,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7日均召开会议进一步商定方案。
2019年11月8日,海淀国投、海淀科技、翠微股份、海科融通等的相关人员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讨论重要问题。同日,翠微股份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科融通现有股东所持股权。
翠微股份拟收购海科融通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19年10月8日形成,公开于2019年11月8日。
刘某3作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参加了上述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1月1日召开的会议,为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19年10月10日知悉本案内幕信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立文律师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证券法规定了九类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就包括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中信建投员工刘某3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其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前妻在敏感期内交易“翠微股份”
处罚决定书显示,刘佳音与中信建投员工刘某3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也就是2019年10月8日至21日及10月23日至30日,二人每天都有通话联系,联络频繁。
刘某瑶系刘佳音姑姑。2019年10月17日,刘佳音从本人银行账户取出现金50万元。2019年10月18日,刘佳音将该50万元现金存入“刘某瑶”证券账户三方存管银行账户。2019年10月22日,刘佳音操作“刘某瑶”证券账户银证转入511254元。2019年10月22日、23日、29日,刘佳音使用“刘某瑶”证券账户委托买入“翠微股份”,共计成交51600股,成交金额339672元,于2020年3月11日全部卖出,获利118661.30元。
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21日,“刘某瑶”证券账户没有证券交易记录。2019年10月22日,“刘某瑶”证券账户突击转入大额资金,并于当日开始单一委托买入“翠微股份”,买入行为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及与刘某3通话联系时间高度吻合,系该证券账户首次交易“翠微股份”,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刘佳音对此没有合理解释或正当信息来源。
北京证监局认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佳音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刘某3频繁联络,使用“刘某瑶”证券账户交易“翠微股份”,相关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或正当信息来源。
内幕交易有何危害?张立文表示,内幕交易最大危害就是破坏了证券市场交易信息公开的公平性、交易机会的公平性。也是对证券市场契约精神的严重损害,削弱了投资主体对证券交易市场、交易规则、监管主体的必要信任和发展信心。而证券市场的核心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内幕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经济发展。
编辑:严晖 主编:夏申茶
网址:https://www.chinatimes.net.cn/article/124100.html
律师执业证
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部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
中国法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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