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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采访张立文律师

时间:2019/7/18 18:27:01    来源:    作者:    点击:2564

               代驾中途下车致车主酒驾出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正义网北京7月13日电(见习记者张梦娇)如今“喝酒不开车”已成为有车一族的共识,“酒后叫代驾”也成为一种习惯。代驾行业的发展对减少酒驾醉驾发生起到极大推动作用,但该行业里的一些乱象也不容忽视。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代驾提前结束订单客人醉驾身亡案,代驾公司被判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如何进一步规范代驾市场,真正让用户“无忧”?这也是代驾使用者们关心的问题。 

  因代驾提前结束订单而出事并不少见 

  近年来,因代驾中途离开引发交通事故案例频频发生。据本网此前报道,4月15日凌晨,浙江省东阳市男子张某醉酒找代驾送自己回家,到达目的地附近时,张某付了费用后代驾停下车自行离开。后来,张某坐到驾驶座上发动车子继续行驶,将车辆驶入水沟,车子严重受损。 

  今年2月,阮某和同事喝酒散场后叫了代驾,但不靠谱代驾开车载着阮某开了一小段路,随之接了个电话后说有事,竟然停下车直接走掉。心存侥幸的阮某便自己驾车回家,行驶至一红绿灯路口时被民警拦下。 

  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检察官黄智绵讲述了其办理的一个案件:2018年2月,车主曾某酒后找代驾回家,车开到半路时,曾某临时改变目的地,让代驾送其到某酒店,后曾某付了钱后让代驾离开了。而不一会,喝糊涂了的曾某自驾车辆要回家,途中碰撞到施工中的水泥墩后发生翻车。最终,曾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文章开头的这起案例,系代驾送醉酒客人陈某回家,在距目的地小区数百米时提前结束订单后离开,一个多小时后,陈某因发生单车事故身亡。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朋友杨先生通过手机软件为他叫了代驾,被告公司指派季某接单,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公司负有将客人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期间,季某提前终止服务,并放任已醉酒的陈某自行驾车离开,轻信其能驾车回家,最终导致其发生事故死亡,存在过错。季某的代驾系履职行为,相应责任应由被告公司承担。同时,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又是代驾司机,对酒后不得驾车应有清醒认识,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最终,一审判决代驾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驳回其他诉请。 

  种种案例,将代驾行业服务规范缺失、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等乱象暴露无遗。“这是一个野蛮生长的行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先发展后规范、只发展不规范、重快捷轻安全、重创新轻诚信,这些暴露出的缺点都是代驾行业发展理念的扭曲表现。 

  强制要求代驾离开后发生意外 醉酒客户担责 

  客户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但代驾中途下车后引发的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受访专家一致认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代驾未按约定送达,中途自己离开,醉酒客户冒险驾驶造成事故”的情况,刘俊海表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代驾中途把醉酒客户扔在路边或危险路段不闻不问,没有尽到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是违反合约的一种表现,须担责。 

  刘俊海对此作出解释,他指出,依照法律,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的权利。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代驾具有防止、制止违法行为实施的义务,具有防止违法行为产生损害结果的义务。”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部主任张立文补充道。同时,刘俊海表示,我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明确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代驾公司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 

  “如果代驾中途自行离开行为造成代驾和醉酒客户之外的第三人损害的,事故责任由代驾公司及醉酒客户共同承担。如果造成醉酒客户损害,代驾公司应当承担未按约定履行送达义务,及未有效防止危险行为发生的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张立文说。 

  对于“代驾被客户中途‘请’下车后,客户冒险驾驶造成事故”的情况,张立文表示,由于代驾行为的基础服务是机动车驾驶服务,具有范围大、活动危险性高、安全注意义务强的特征,进而产生道路安全、自身人员安全、第三方人员安全等系列问题,代驾公司均应承担上述范围内的注意义务和责任。 

  “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发生意外时,代驾和代驾公司也可免责。”张立文明确指出,代驾具有防止、制止违法行为实施的义务,但如果遇到客户强制要求其下车状况,在已经采取禁止机动车继续行驶的手段并报警后,仍然不能阻止客户冒险驾驶的,代驾及代驾公司不承担责任。 

  刘俊海也认为,醉酒状态虽会对个人行为及后果的认知程度有影响,但不足以导致客户成为无行为能力人。如果在有偿代驾合同发生过程中,即代驾司机驾驶车主车辆行驶中,醉酒客户以离家近、临时有事需改变目的地等原因强制要求代驾离开,最后出现意外,责任需由醉酒客户自担。 

  涉事各方义务边界需更明晰 监管者不该失灵 

  据《代驾行业发展白皮书》显示,2016年,全国代驾行业总订单超过2.53亿单,总产值达154亿元,其中,酒后代驾是代驾服务订单中占比最大的,占比为97.8%。酒后有偿代驾拥有庞大的用户群,安全更是重中之重。“监管者不该失灵。”刘俊海认为,整治代驾行业乱象,引起社会共识是关键。 

  黄智绵表示,规范代驾市场,绝不能仅依靠某一方的自觉,醉酒客户应聘请专业的代驾公司并签订合同;代驾公司对选派的代驾人员应尽审核义务;在具体代驾过程中,代驾均应遵守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张立文也持有相同观点,他指出,中途如遇代驾自行离开的,客户不要自行驾驶车辆,应当呼叫其他代驾替补,事后可以向代驾公司反馈与投诉。 

  不仅客户叫代驾应审慎,代驾行业的发展还需完善自治机制。张立文称,目前代驾行业存在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酒后代驾规范缺失、权利义务不明确、合同范本不统一、事故应急解决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有待规范。“虽然代驾平台仅赚取中间服务费,但是其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远远大于其收取的服务费,代驾公司需严格自律、反思,要查缺补漏。” 

  刘俊海给出五点建议:要确保平台是透明的、诚信的、安全的;保证交易规则是公平合理的;承担起对代驾人员的审核和考核责任,包括代驾人员的人品、信用状况、驾车技能等;用好大数据,对消费者进行必要的提示;定时对线下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警示。 

  对于代驾一方,刘俊海表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尽到提示和说明的义务。“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代驾也要加强留存证据意识。”他指出,代驾最好在接单时或接单前与客户签署书面协议书,明确目的地,并提示如果客户中途要求解除代驾行为,在代驾公司不同意的情况下,将按照原计划将其送到目的地。“同时,代驾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实现全程录音,确保下车的确是按照客户的要求,而不是擅作主张违约或者侵权。”刘俊海说。 

  另外,代驾行为的基础服务是机动车驾驶服务,涉及到多个部门,比如代驾的道路安全行为依法由交通警察管理,代驾公司的运营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如果有人强买强卖,公安部门应该出面……“只有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提高监管公信、提升监管效能,真正做到精准监管、导向监管、穿透监管、协同监管,才能堵上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刘俊海建议,司法部门也要高压严打失信类犯罪,把失信的代驾人纳入黑名单,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失信,从源头截断“黑”势力。 

文章来源:正义网 

日期:2019-07-13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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